记者从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1日起,市区将实施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近年来,一些私搭乱设的户外广告牌,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损害了城市形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前期大量走访调研及意见征询后编制出台了新的管理规定,新规在适用范围上,从原先的越城区延伸至柯桥区、上虞区。新规同时明确了部门职责、属地职责及相关行政审批规定。今后,户外广告设置形式、体量、色彩等要素须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和市容标准要求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和招牌在亮度控制、光色控制、光源选择、照明形式上要充分考虑建筑夜景亮化和城市夜景氛围营造需要。
根据新规,今后户外广告不能设置在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上,不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不能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不能损害市容市貌,不能设置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不能设置在危房或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在招牌设置上,原则上将实行“一店一招”,用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标识,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当与建筑物本身及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相协调,招牌设置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注重昼夜景观需要,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古城内招牌材质今后将多以不锈钢、铝合金为主,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招牌将以木质牌匾为主,彰显绍兴历史文化与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