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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局集团】需出租郑徐高铁三站吊旗广告媒体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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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招商编号:文化传媒2023009号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郑州局集团公司管内站车 广告 媒体经营权,现对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徐高铁三站(开封北站、兰考南站、民权北站)吊旗 广告 媒体经营权进行招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1.招商人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招商范围
此次招商的标的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徐高铁三站(开封北站、兰考南站、民权北站)吊旗(每站4个,共186.6㎡) 广告 媒体经营权。媒体状态为已建成。
3.经营期限及付款方式
3.1经营期限:三个完整经营年度。
3.2付款方式: ****
4.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采用设有招商底价的现场三轮竞价方式。
5.竞商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 广告 经营资质、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法人。
5.2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
5.3曾与招商人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需要招商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无欠款记录证明;与招商人有过合作关系的企业,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商人经营不善、未按约定付款等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因合同纠纷引起过法律诉讼情况的不得再次参与竞商;
5.4竞商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竞商人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 广告 经营权费用、保洁费、电费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等行为)。
6.特别约定
6.1如遇铁路系统包括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政策调整或要求,导致该媒体不能发布使用,双方可协商延期履约并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招商人将按实际 广告 发布时间结算收取 广告 发布费,并终止合同;
6.2由中商人投资的 广告 媒体设施、设备,合同期届满或由中商人原因导致合同期限内履行终止的, 广告 设施产权无偿归招商人所有,招商人有权自行处置或直接拆除 广告 设施,中商人保证不再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以此为由影响该媒体再次招商;
6.3中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交纳 广告 媒体电费保证金10万元,而后按照实际用电数量按季支付电费给招商人;中商人不得主张电费保证金利息。(如相关车务站段同意代收代缴电费,则中商人可直接与其签订电费代缴协议,电费保证金将由招商人足额退还给中商人);
6.4中商方需按照招商人要求承担每年至少2次的设备维保及检测工作,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7.报名方式
7.1竞商人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
7.2网上成功报名的竞商人请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免费),领取时间与现场报名时间相同。
7.3 竞商人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并递交上述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4 参与竞商的竞商人必须缴纳竞商保证金。本次招商竞商保证金为招商底价的20%。具体内容详见《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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