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北京分行】需采购北京“停简单”车场线下物料广告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资金来源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六、服务期限:
七、服务地点: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含);
3.在项目所在地有常驻机构,服务半径涵盖北京市区及近郊;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或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违规违法、欺诈、欺骗等行为或不良征信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能体现投标人是否为“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中供应商的查询截屏和是否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的查询截屏);
6.具有本项目拟投放车场广告的投放权限;
7.具有近两年1个(含)以上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9.投标时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申报表不能代替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投标时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版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完整版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密封):
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时间为2020年12月以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2)公司注册地不在北京的须提供北京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本单位办事机构在京有效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近两年1个(含)以上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或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违规违法、欺诈、欺骗等行为或不良征信记录,不是“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不是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须提供以上情况投标声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时间
4.购买地点:
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
5.购买登记: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答疑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将异议或需要澄清的问题(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本)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邮寄或传真、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
十五、招标人及采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人名称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