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中医院】需招募制作桐庐县中医院标识标牌广告
公告原文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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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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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2年桐庐县中医院标识标牌 广告 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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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折扣):8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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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2022年桐庐县中医院标识标牌 广告 制作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经医院考核同意,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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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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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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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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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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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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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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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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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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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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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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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中医院标识标牌 广告 制作服务磋商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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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桐庐县中医院标识标牌 广告 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折扣):8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2022年桐庐县中医院标识标牌 广告 制作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经医院考核同意,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地点(网址):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七、公告期限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中医院标识标牌 广告 制作服务磋商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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