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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人寿福建分公司】需采购福州火车站北广场数字灯箱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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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 **** **** **** 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类型: ****
2.2 项目预算: ****
   2.3 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2.4 项目投放时间: ****
3.采购内容 **** 为期两个月。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供应商在参与磋商过程中如发生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事项,应及时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供应商须具备相关广告投放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能够开展广告业务等类似的内容),且能提供该项目在广告发布期间所需的相关授权证明。
4.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查询系统]。(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相应人公章)。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执行不允许转包、分包
4.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4.6 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供应商 必须按照本项目 采购 文件的规定获取本项目 采购 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 采购 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因疫情管控要求,响应者可通过电子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贵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名表(报名表需包含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电子档发至本公司联系人邮箱。 
5.3 获取 采购 文件方式:采购人通过邮箱的方式发至供应商。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 地点为采购人联系地址。因疫情防控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响应文件现场提交至 **** 寄达采购人联系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磋商时间: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 ****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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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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