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人寿福建分公司】需采购福州火车站北广场数字灯箱广告
公告原文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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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2.1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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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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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2.4 项目投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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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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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两个月。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供应商在参与磋商过程中如发生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事项,应及时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供应商须具备相关广告投放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能够开展广告业务等类似的内容),且能提供该项目在广告发布期间所需的相关授权证明。
4.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查询系统]。(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相应人公章)。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执行不允许转包、分包
。
4.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4.6 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供应商
必须按照本项目
采购
文件的规定获取本项目
采购
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
采购
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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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因疫情管控要求,响应者可通过电子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贵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名表(报名表需包含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电子档发至本公司联系人邮箱。
5.3
获取
采购
文件方式:采购人通过邮箱的方式发至供应商。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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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为采购人联系地址。因疫情防控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响应文件现场提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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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达采购人联系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磋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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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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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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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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