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需要采购金华东城区设计及制作项目
公告原文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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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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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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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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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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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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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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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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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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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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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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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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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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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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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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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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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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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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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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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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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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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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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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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一)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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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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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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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六)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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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响应供应商应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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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工具请响应供应商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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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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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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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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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文档和视频,或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
5、如有疑问,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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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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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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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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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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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钟内,响应供应商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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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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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线上)。
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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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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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响应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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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9、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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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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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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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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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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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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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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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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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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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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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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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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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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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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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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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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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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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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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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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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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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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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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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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地点(网址):
方式: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地点(网址):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地点(网址):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七、公告期限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2.其他事项:(一)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四)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六)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3、响应供应商应安装“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
5、如有疑问,可致电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
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9、根据《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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