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湖南郴州市公交集团公交车车身广告五年经营权
经营权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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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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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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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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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
1.此次出租标的为
2.五年经营权租赁费评估价为人民
3.此次挂牌底价为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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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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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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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租赁费及费用缴纳方式 |
经营权租赁费每半年一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年经营权租赁费的50%一次性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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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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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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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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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本次经营权出租采用增价的方式在
2、标的以现状出租
3、标的车辆若首次移交实际数量不足845台,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 在意向承租方通过 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及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6、 温馨提示: ①请意向承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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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经营广告业务资质的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盖章的原件扫描件);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盖章的原件扫描件); 4、意向承租方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对曾欠缴郴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告经营权租赁费的公司,纳入市公交集团信用失信名单, 均不得参加本次竞租 (具体名单与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联系确认,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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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半年经营权租赁费后,将标的车辆(未到期广告车辆除外)在 7个工作日内全部移交给承租方;未到期广告车辆陆续移交,陆续移交车辆的租赁期限同步顺延。如遇新增和报废车辆,则按当年每台车辆的广告经营权租赁费,增减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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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
2、 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6、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的交易服务费、半年经营权租赁费一次性汇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经营权租赁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承租方不得将与出租方签订的《经营权租赁合同》转手给第三方,且不能与客户签订超出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期限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出租方将按合同约定收回车身广告经营权。 9、如政府有宣传需要(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承租方需按要求在相关线路发布公交车车身公益广告,同时须承担出租方自身5%的公益宣传,所需 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费用补偿及延期补偿。 10、对于因出租方车辆线路变更或调整,导致运营的广告车辆发生线路变更或调整的,由承租方与客户协商解决。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费用补偿及延期补偿。 11、出租方为承租方免费提供出租方所属的烤漆房和相应场地,但承租方须负责烤漆房和相应场地的清洁、维护和用电安全。如因烤漆房和相应场地电源老化需整改及维护的,由承租方负责整改,承担一切费用,且须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使用安全。如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广告制作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烤漆房有独立电表)。 12、承租方发布的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及发布位置均须符合国家及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承租方发布的医疗广告不能超过30%,且只能标注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发布有明文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承租方对发布的广告必须按照新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内容准则、广告行为规范进行广告发布,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3、承租方拟发布车身广告前,必须将广告内容、广告时间、广告线路、车号以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合同向出租方广告部报备,经审核后,方能调车上刊发布。 14、合同期内,因政府因素和行为需交纳的各种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如因政府行为不能在公交车身媒体上刊商业广告的,出租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或补偿。 15、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经营广告业务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6、承租方在经营广告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如有违反行为,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17、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场站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如不按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操作,出现安全、消防等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18、遇不可抗力因素,按国家和政府政策执行。 |
交易 |
交易规则 |
1、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2、 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应按“承租方资格条件”中的要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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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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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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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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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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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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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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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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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 方式 |
上午 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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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联系人电话、时间 |
上午 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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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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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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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 |
本次出租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 ,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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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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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 |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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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服务方 |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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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 ,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