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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令禁止,虚假广告绝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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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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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冉冉走过这么多年,在岁月的长河中,人类一直在摸索前进。前几千年,人类的进步显得微乎其微,直到最近几个世纪才迎来科技大爆发。发展到如今的时代,科技已经改变一切了。广告作为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的东西,对商业的促进作用不可言喻。但是,科技有时候也是双刃剑,如今的广告越来越精美,但是很多却隐藏了骗人的陷阱。

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的糟糕体验可想而知,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对政府形象造成了伤害,治理虚假广告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我国早些年的广告法并不完备,有很多纰漏,因此在2015年重新颁布了新《广告法》,力图真正全面的对广告行业执行监管。

新《广告法》关于户外虚假广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户外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是提高户外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新《广告法》的颁布,让以前很多钻空子的广告没有了肆意生长的环境,整个广告市场都变得鲜明起来。而其中很多违法广告,都早已受到法律制裁。

发布于 2022-05-1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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