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流行策划与炒作的时代。人们不反对合法的广告发布行为,受众也欢迎别出心裁的广告创意,“雷人广告”,无非是为了制造噱头,出位博公众眼球。在“眼球经济”的商业氛围中,这种标新立异甚至剑走偏锋的广告语,真的合适吗?
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广告标语确实需要有创意、有含义。尤其是对于商家而言,这种简单低成本的广告营销手段,不仅具有吸引力,而与一般广告宣传投入相比,雷人广告也能达到花钱少、见效快的效果。然而,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形态中,一则看似不起眼的雷人广告,却足以成为社会风气的导向。尤其是类似于“血流成河”“生死”“小三”等一类刻意挑战公序良俗的字眼儿,更与社会正能量背道而驰。
诚然,我们愿意相信,商家打出广告语的本意并非是让消费者注重字面意思,而是借此突出促销主题。但在“看点就是卖点,注意力就是生产力”的逻辑惯性下,商家借此曝光带来商业影响力的同时,却无形中使得这种广告语愈发出格。其实,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应该以真诚态度、商品质量打动人心,而不是为求一时喧嚣频出下策。
为此,笔者认为,真正的创新性广告语,应该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要解决雷人广告语滥用的尴尬,既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及时介入,作出正确的回应和矫正,净化市场环境。同时,更需要消费者自觉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让雷人广告失去市场,倒逼商家回归“守本分”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