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灯箱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一种,需要报批。
报批包括设置和发布两方面:
一、户外广告设置
1、根据《广告法》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权在地方政府,因此设置审批应当参照地方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规;
2、不同地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主管部分不同,通常以城管局为主,个别城市归城建局管理;
3、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流程及材料(具体应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1)、填写由审批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广告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证明文件;
4)、委托发布广告的证明文件;
5)、户外广告设置地理位置示意图、背景图、白天、夜间效果图和由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6)、户外广告施工安全措施;
7)、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资料。
二、发布审批(工商审批)法规参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广告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