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南省地级市,处于暖温带的南部边缘地区,属于温暖过渡型季风气候,是生态宜居城市,一年当中,冷热交替,四季分明。想在漯河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不妨通过本文提前了解漯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一、漯河市户外广告定义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的广告,包括:
(一)利用建(构)筑物(公共、他人或者自有)、场地、空间、道路等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指示牌、公交站牌(棚)及张贴张挂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临时性条幅、彩旗、彩虹门等其他设施。
(三)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的各种广告。
(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二、漯河市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的要求
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
(二)设置广告设施应选用符合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有灯光照明设施的广告牌、霓虹灯等设施,应当在夜间开启照明设施;
(四)定期更新画面,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美观;
(五)户外广告设置者应确保户外广告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三、漯河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及建筑物外观、破坏自然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物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四、漯河市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设置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照;
(三)设置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占用市政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提交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户外广告位置关系图、正立面图及效果图;
(五)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漯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相信您对其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感谢您对找广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