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拥有承东接西、沟通南北的区位优势,是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徐州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称号。由此可见在徐州投放户外广告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徐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吧!
一、徐州市户外广告的范围定义
第三条(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电子显示装置、实物造型等表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和发布公益广告的行为:
(一)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二)道路、广场、地下通道、公共绿地、水域、公园等公共场地(所);
(三)公交场站、候车亭、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公共信息栏等公共设施;
(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等载体;
(五)其他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
二、徐州市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许可要件)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由户外广告设置载体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表明申请主体资格的文件;
(三)设计方案及效果图;
(四)利害关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文件;
(五)设置载体使用协议、设置权出让协议或者设置管理协议等;
(六)安全责任承诺书及安全评估报告;
(七)取得经营性户外广告、公益广告专用设施设置权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缴费凭证;
(八)告知承诺书和第三方信用报告;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徐州市设置户外广告应遵守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设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取得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设置完毕;逾期未设置完毕的,许可文件即行失效;
(二)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文件规定的地点、位置、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和其他内容设置;
(三)按照城市照明或者景观照明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照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闭;
(四)设施上标明许可或者备案文件号等辨别标识;
(五)经营性户外广告版面空置,超过7日的,应当发布公益广告,直至发布经营性广告为止;
(六)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经营性广告;
(七)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设置人未予拆除的,设置载体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拆除。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
(八)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置人应当修复或者拆除。
以上就是关于徐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了,想要了解更多户外广告资讯,不妨关注找广网后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