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门头招牌算户外广告吗?很多人都傻傻的分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洛阳城市管理局作出如下回应: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城市容貌标准》,如果您的店面招牌只标明店名,并仅有一块,不应算做户外广告,但依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于其店面招牌是需要审批的,否则城市管理部门可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于户外广告设置有哪些规定呢?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报刊亭、候车亭、电话亭、户外广告设施和管、杆、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办法还指出,如果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城市建筑物、街道、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和标志的设置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含招牌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读报栏、招贴栏、霓虹灯等设施的;临街店面外部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城市容貌标准,主办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刷新或者清理。
大型户外广告(含大型招牌广告)设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每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对于逾期未改造、拆除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拆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本条例所称大型户外广告(含大型招牌广告)是指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广告设施。
洛阳市门头招牌算户外广告吗?现在你知道答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