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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沈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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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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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如何?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全面解析沈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在沈阳如何设置户外广告。

第一条为标准所有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行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标准。

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以及利用公共设施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楼顶广告、墙面广告、落地灯箱广告、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实物造型广告、路灯杆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第四条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作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一)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二)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三)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四)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消防楼梯。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环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凋。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第十三条楼顶户外广告设施

(一)7米以下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楼顶广告(商业区、步行街区域除外);

(二)建(构)筑物高度超过7米、不超过10米,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3米;建(构)筑物高度超过10米、不超过25米,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6米;建(构)筑物高度超过25米、不超过60米,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8米;建(构)筑物高度超过60米、不超过90米,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12米;建(构)筑物高度超过90米,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三)楼顶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并采用LED等发光材料制作;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米,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

(四)建(构)筑物顶部禁止叠加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四条墙面户外广告设施

(一)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底部净空高度应大于3米;

(二)户外广告设施不得遮挡采光窗口。

第十五条落地灯箱广告设施

(一)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米,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米;

(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任意一边长度不得大于2米,厚度不得大于O.3米,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米;

(三)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5米,总高度不得大于2.4米;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宽度不得大于1.5米;

(四)立杆式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米;

(五)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小于5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六)步行街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第十六条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一)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

(二)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米,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米。

第十七条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二)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2米;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版面尺寸宜为5米×15米,最小间距为400米;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版面尺寸宜为6米×18米,最小间距为500米;

(三)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米。

第十八条灯杆户外广告设施

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

第十九条桥体户外广告设施

桥体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管理和行人安全;材质宜采用LED发光字、三面翻等材料制作。

第二十条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宜控制设置,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凋。

第二十一条利用候车亭、电话亭、地名牌、乘降站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按有关部门的设置标准执行,不得影响其设施本体功能。

第二十二条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第二十三条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

第二十四条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沿街不整齐地段或破损墙面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遮挡的,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要求

(一)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相关整体布局、建筑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结构施工图纸,明确结构要求、材料规格及连接结点、防腐、防锈等内容;

(二)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按设计图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三)户外广告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可使用;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进行变动后,设置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沈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的全部,现在大家对于沈阳设置户外广告的一些标准都了解透彻了吧!

发布于 2022-03-1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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