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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解读北京市户外广告招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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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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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也是城市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今很多户外广告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我们的城市融为一体了,不过户外广告的安装也是有着非常严格要求的,特别是再北京这样的政治中心,要求就更是严格,那你知道北京市户外广告招牌要求吗?下面我就来为您解读北京市户外广告招牌要求。

五分钟解读北京市户外广告招牌要求

我五分钟解读北京市户外广告招牌要求

大家都知道户外广告的类型非常多,北京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权一分为二,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区、县市政管委负责的户外广告范围并不相同,下面我们一一来介绍:

(一)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范围:

1.道路范围包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高(快)速公路(机场路、京昌路、京通路、京津塘路北京段、京石路北京段等)。

2.地区范围包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亚运村地区。

3.媒体范围包括:(1)市政公共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通道、公共汽车候车亭、地铁通风亭、书报亭、公用电话亭、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等);(2)交通工具(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地铁车辆及其它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3)在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广告,或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高度超过3米的广告;(4)落地式的广告媒体设置高度超过7米;(5)单、双柱式大型广告媒体及单体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广告;(6)设置电子显示屏(牌);(7)实物造型广告等。

(二)由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负责组织审批的范围:

1.除上述(一)各项规定(即道路范围、地区范围、媒体范围三项)的范围外,其它户外广告的设置由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负责组织审批。

2.在市负责审批管理的范围内,所在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可提出设置建议。

3.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在本区、县范围内确定1--2个商业街或者繁华地区为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区、县人民政府提出集中展示区的设置规划方案,并经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审批和管理。

另外对于北京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也做了严格的要求,我下面继续来带大家介绍:

1、落地式广告媒体的设置间距:30平方米以上的广告媒体原则上不得少于300米,30平方米--5平方米的广告媒体不得少于150米,5平方米以下的广告媒体不得少于50米;

2、落地式广告媒体不得延伸至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以内的空间;

3、在平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设置广告媒体:(1)在6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媒体的高度不超过1.5米;(2)在6米--12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媒体的高度不超过2米;(3)在12米--18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媒体的高度不超过3米;(4)在18米--24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广告媒体的高度不超过4米;(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上设置广告媒体的,广告媒体的外沿距离墙体不得超过1.5米,并需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相协调;

4、显示单位名称的招牌不得由单位随意自行设置,必须按照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由市或所在区、县市政管委(或建管委)组织审批;

5、不得批准设置跨路的框架式广告媒体(含单位招牌);

6、禁止在国家级、市级重要公共建筑上设置广告,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学校、体育场馆;

由于篇幅有限,我们没办法权限的详述北京市户外广告招牌要求每一点内容,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北京市户外广告招牌要求,最好根据你的户外广告范围,选择去当地的政府机构了解,另外在这里小编还要提醒大家,户外广告实施安全第一,一定要选择专业机构。

发布于 2021-05-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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