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地楼体外墙户外广告是指设置在建工地楼体(包括在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他建筑,烂尾楼除外)外墙安全网上的大型户外广告。为规范花都区在建工地楼体外墙户外广告,在建工地楼体如需设置户外广告要进行申报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建工地楼体外墙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1、提前10个工作日到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地址:花都区百合路3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申请。
2、需提交的材料:
(1)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3)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4)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建成后用于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楼盘在建期间需要在楼体设置销售电话的,需提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证。
二、设置在建工地楼体外墙户外广告要求
1、广告内容仅限建筑物名称和联系电话。广告设施应当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之日后两天内,或外墙安全防护绿网拆除之日起两天内(以较先的日期为准)自行拆除。
2、楼体广告面积不得超出其所在立面垂直投影面积的三分之一(联排建筑按照单栋建筑的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当独栋建筑宽度大于50米,该立面宽度按照50米计算;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按照100米计算)
3、广告最长边应当与建筑物的最长边际线平行。在投影为不规则图形的立面上设置广告的,其广告位置应当居中,并位于建筑主体的上半部分。
4、广告应设置在建筑主体墙面安全防护网外,每栋楼体设置的广告数量不超过2个。广告边缘距离建筑立面边界不小于1米,且不得超过建筑边际线。
5、广告设置形式仅限于LED灯饰字广告,字体、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字间距不小于字体宽度的四分之一,字体和底板不得使用白色。
6、广告与墙体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制作精良、粘贴应平整,连接构件不得裸露。LED灯饰字广告应当使用阻燃灯饰网、高精度喷绘和LED灯。为保证施工安全,各类材料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阻燃性要求。
7、户外广告照明亮度和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夜间22:30至次日7:30应当关闭照明,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