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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将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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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慧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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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架于企业与外界之间的一座桥梁,企业需要主动加强外界联系,受众需要获知产品信息,这就是广告存在的价值及意义,广告遍布我们的生活,也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广告宣传,一方面以推广产品为主要目的,自然广告语设计难免多了修饰;另一方面,以为了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为最终目的,消费者想要的就打什么样的内容,这样一来,部分广告都“虚有其表”。

倍受消费者关注的广告,莫过于保健食品类的产品广告,身体健康是每个人都期望的愿望目标,可是令人有所失望的是,有些保健品广告根本就没有什么功效,只能说“无功也无过”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能有这些内容的出现,广告宣传应该从产品实际疗效出发,实事求是,同时也对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都会进行处罚,具体内容请往下看吧。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以上就是关于保健品广告法规定内容的相关介绍,新广告法加大了对广告市场的管理力度,完善了广告管理制度,对于虚假广告、代言广告以及医疗广告都做了严格规定,广告用语不可涉及违禁词,诱导欺骗消费者。法律的完善,让老百姓生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发布于 2022-04-2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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