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梧州市,“在某某丰胸,角色是多变的,性感似天生的……”对于这样的医疗广告词,许多市民并不陌生。
最近,梧州市工商局对上述整容广告依法查处。
据悉,该广告被查处的原因系该整容广告的广告主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此外,在广告内容的设计方面,发布方运用了低俗的形式。
据了解,根据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实行发布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项内容。
因此,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予以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作出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