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台工商局富安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该市某农资点利用悬挂横幅的方式发布农资广告,并在其中写有“××肥料,第一品牌、首选品牌”等字样。
经查,该农资点对其宣传内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悬挂横幅也没有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近年来,工商部门查处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不少见,除了一些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的广告外,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也是特点之一,这种广告也是最让农村消费者憎恨的。
一般而言,虚假违法广告的表现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虚构荣誉证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自抬身价,如在印刷品宣传单或在店堂显著位置标注“××电视台展播品牌”“××专家合作产品”“中国知名品牌”“十佳驰名品牌”等;二是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如标称“产量第一”“第一品牌”“发芽率99%”等;三是让消费者“现身说法”,如某复合肥在宣传画报上印出农民在地里使用该化肥的前后对比照片,用他们的“亲身经历”证明产品质量优异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如果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在管辖范围内,当地工商部门责无旁贷。
但如果在市外甚至省外,在目前的执法体制下,查处难度很大。
从实际监管情况看,不在管辖范围内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些含有虚假不实内容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宣传横幅等,都不是由当地农资经营者制作的,有的来自上级经销商,有的来自厂家,给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当前,工商部门要将这些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切实规范到位,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首先,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依据现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可以查处违法农资广告的广告主,或者是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
很多一线的农资经营者并不属于上述3类,但又与这些违法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时,要将他们纳入到规范的对象中。
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民普及农资广告知识,以提高他们辨别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能力。
最后,要积极探索广告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查处曝光力度,建立联动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要从抓长效、看长远入手,建立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和联管协作管理机制,健全信息互通、情报互享、监管互助的工作制度,从而形成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高压态势,清除这一广告监管中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