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控股产业,房地产产业的规制也比较重要。
2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表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开始实施,要求房地产广告不能包含为入住者提供的户口、雇佣、升学等处理的广告主的承诺。
3个月过去了,但一些学区房地产广告仍然“站在风中”.
昌峰桥东街以北的一栋建筑物里,建筑物外挂着“买现实的话8月1日去小学”的横幅,引人注目。
拐过拐角不远的平壤警察院一栋建筑物也建起了巨大的房地产广告——“小公寓上名学校”。
继续沿着平壤路北,平壤路西一带3层居民屋顶上立着“龙城街5中街”的房地产广告。
像这样以学问为借口的房地产广告不仅在城乡交界地区,而且在市中心也不好看。
Yingze street和new road交叉口东南角有一则住在“金城九年级一”的房地产广告。
这些房地产公司不知道《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吗?据一家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士称,他们的房地产项目有辅助小学,是人们喜欢的好学校。关于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这位员工说他知道这一点,但他强调:“我们的广告不是非法的,因为没有夸大或虚假的因素。”。
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职员声称他们也知道以后不能再为学区旗帜做广告的事实,他们说:“我们的新广告还在制作中,如果出现新广告,我们就会换旧的。”。
《规定》第12条深知,在规划或建设期间,必须在广告中说明与房地产广告相关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和其他纠正条件。
第18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应包括为居住者提供的户口和处理就业、升学等事项的广告主承诺。
在这方面,记者联系了市商会工作人员。
员工表示,对上述广告进行验证后,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