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双打、各种生活用品……未成年人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是商家的笔迹。
涉及未成年人消费领域的广告也到处都是。
最近执笔者发现周围的一些广告明确有“诱使未成年人向父母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像某些家庭净水器的广告一样,户外广告直接写着“妈妈,要喝干净的水”这句话,意味着自来水不够干净,诱使孩子们要求父母购买家庭净水器;与特定教育领域的广告一样,未成年人的口气直接发表了“爱我会给你最好的教育”的内容,诱使未成年人向父母购买这项教育服务的嫌疑也鲜明地体现出来。
用未成年人的口气赤裸裸地发表的广告数不胜数。公共汽车、媒体等公共媒体播出的情况下,村子、电梯等户外也表现出集中轰炸态势。
new 《广告法》针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不应该有“劝告父母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以未成年人口气出版的上述各种广告明确是对未成年人可见的,目的是利用直接广告内容,以“父母的爱”的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向父母购买商品或服务。
建议未成年人向父母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应出现在广告中,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辨别力,很难区分广告内容是真实的还是假的,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是否能支持。
未成年人诱导广告横行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造成未成年人之间互相竞争的不良风气,以及对未成年人某些方面的错误认识。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必须在父母在各方面折中后决定。
因此,这种“诱导未成年人”广告“子女诱导父母”的营销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作者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怀疑诱导未成年人的商业广告的管制,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全文明的增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