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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规定,最详细的介绍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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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了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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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1.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2.0.2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2.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2.0.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2.0.5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2.0.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2.0.7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2.0.8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2.0.9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2.0.10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2.0.1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3设置要求3.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1.1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3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4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建(构)筑物应由建筑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3.1.2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2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100m:,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m2;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3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lOOm时,广告高度宜小于5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m2;超过lOOm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00m。3.1.3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0.00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宜为6:1~8:1。4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5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2.5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2.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m;3)3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2m;4)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大于6m。6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4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4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m。3.1.4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2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2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2.1依附灯杆(或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3.2.2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或电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或电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3.2.3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m2,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5m: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m。3.2.4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2.5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m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3.2.6邮箱、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3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3.1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3.3.2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2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m;3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m2,任意一边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4广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3.3.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mz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宜为0.1m~1.0m;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m,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m2,宽度不得大于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4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m2,厚度不得大于0.5m:5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4.3m;6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3.3.4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人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2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l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3.3.5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2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2m。

发布于 2020-01-0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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