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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可胡乱发 春节期间将严查

政策解读 2022-01-19 14:38

2022年春节临近,为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进一步引导广告发布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确保广告宣传正确舆论导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各广告发布主体就广告发布审查预警提示如下:

一、各广告发布主体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辽宁省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等法规标准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禁发布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挑战道德底线和严重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户外、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涉及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四、严禁发布带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发布教育“双减”政策规定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六、严禁发布含有宗教迷信活动,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违法广告。

七、严禁发布利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标志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营销宣传的违法广告。

八、严禁发布违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管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鼓动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居奇日用消费品,煽动价格波动的违法广告。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广告监测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省良好广告市场环境。各广告发布者要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各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加强甄别防范,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消费维权。

来源: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苏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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