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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济宁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这样管

政策解读 2022-02-16 11:53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城镇容貌观瞻效果,2021年12月24日,济宁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将不符合规定的大型广告进行拆除,并对今后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作出了相关规定。

2月12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办法》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工作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济宁市在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济宁市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对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城镇容貌的良好形象。但由于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标准不一,尺度形式各异、牌匾标志设置混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既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同时也成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虽然也分别作了相应规定,但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相关管理、维护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维护和改善我市城镇容貌,提升城镇形象美誉度、人民群众宜居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7条,主要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总体协调、分区控制、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办法》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规范要求;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联动机制、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的管理要求,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公益广告的发布和管理等主要内容;明确了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人的管理维护责任、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城镇容貌观瞻效果,《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条款中,分别对楼顶广告设施做了一些原则性的禁止规定。比如“在专项规划禁设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跨道路架设的广告设施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设施”“除医院、车站、机场等可以在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镂空形式的标牌外,禁止超出建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店招标牌;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等等。

对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需要注意把握并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设置人可以提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信息服务平台、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询了解相关标准规范、设置要求;二是涉及利用公共产权和非公共产权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招投标、拍卖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三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还需要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设置;四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制作材料等内容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秩序。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把《办法》的宣传作为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广而告之、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规守纪,形成执法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严格执法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事前审批联动、事中指导监管、事后跟踪管理等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尤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城市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人落实做好安全维护管理责任,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拆除的及时拆除,切实从源头管理上预防砸人、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无隐患。

来源:济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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